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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
当然如果你向亲友或单位同事吸收资金而明知他们有此类行为和以集资目的将社会公众吸收为单位成员的,也视为构成。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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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群在合同中即是指高净值人士,简言之,就是指可以拿出100万以上投资而又不影响正常生活的人群。在国外的话,投资PE的特殊人群是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的,以证明有承受风险的能力。国内暂不需要。 募集人数,限50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关于你问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新特征,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新的涉及领域: 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当前,主要有以下领域需注意关注和防范: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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