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
男方有外遇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异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符合条件之一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有两个子女且丧偶的; 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等乙级(现在的六级,有的地方规定还是五级残疾军人)以上的残废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在大山区的乡里,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非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