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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生有误诊情况的时候,其实并不然一定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则作为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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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承担责任。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业医疗律师为您解答: 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医方存在过错且与您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建议立即封存病历并复印,联系专业律师做病历审查,若医方存在过错,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可获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详细情况再做计算。
1、从您的叙述上判断应该说医院存在误诊或漏诊。 2、医院有错误并不等于有责任。 1)有可能在县医院住院时没有表现出脑炎的症状。 2)医院(包括医生)的水平有高有低,三级医院普遍要比一级、二级水平高。因此,在低级别的医院没有诊断出来或不能治疗而到了高级别医院或专科医院明确诊断或治好的情况也很普遍。 3、确定医院的责任,关键是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临床诊疗常规的地方(关于诊疗常规,一般的医生都知道,您可以找个熟人咨询一下)。 4、医疗的问题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解决: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卫生局受理后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有对应的赔偿标准。注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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