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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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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工伤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或者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结束工作;(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6)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其他工伤情况。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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