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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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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写给法院的,去起诉的时候一起给法院,然后你要提供对方的财产清单,一般都是银行账户和房产。其他的像你说的冰箱这些都是贴贴封条。至于执行是另外一回事,你们的案子结案后,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被告还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你就像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到时候如果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的话,就可以直接扣划的。有房屋的话,拍卖房屋(不过被执行人一般都会乖乖交钱的)。
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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