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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农村户口,要想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发生事故潜在城镇居住满一年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租房合同居委会及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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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现在我们镇的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是:居民家庭户。但职业是:棉农。但城镇户口里面没有“棉农”这一职业 请问,居民户口,但职业是“棉农”,到底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回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户口性质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没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职业:根据实际从业情况申报填写。 2、我原来是农业户口,上高中时为了方便将户口迁入芜湖市成为非农户口工作至今,最近工作单位亏损倒闭后下岗。现在我把户口转回来放在母亲的户口本下,也就是说户主是我母亲(户口簿首页是农业家庭户口),但我的那页上面注明了“家庭居民户”,这个是什么意思?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因为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分土地问题,所以要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我担心下岗失业后如果连土地都没有的话,真不知道将来用什么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解答: !根据《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二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稻农、菜农等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打破户籍管理中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这种不合理的“二元分割”管理,统一户口性质,即所有的户口统一称之为“居民户口”是户籍改革的方向。2003年9月1日,《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公布后,芜湖市区率先统一居民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是: 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 1,九级伤残就是0. 2,八级伤残就是0. 3,七级伤残就是0. 4,六级伤残就是0. 5,五级伤残就是0. 6,四级伤残就是0. 7,三级伤残就是0. 8,二级伤残就是0. 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情况下: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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