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
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借款合同上签了担保人字样(分为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就应当有效。若你只签了“担保人:某某某,并注明时间”字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贷款方: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作担保。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时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者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的,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一般而言,贷款担保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信息;2、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3、担保方式,如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4、违约条款;5、争议解决条款;6、约定管辖条款。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具体的您说的也不详细,所以无法判断,但您可以参照上述相公法律法规可大致判断您父亲的责任!生活愉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2,016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