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0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7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