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既然您做担保人了,您有链带责任,如借款人未偿还或潜逃等,必须您替借款人偿还担保的财产。如偿还不了,请您主动去警察局自首,或者去法院诉讼借款人...
尽管债务人跑了,但起诉后,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关于担保人无力偿还,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两个借款人只是一人签字,是不能借款成功的,合同就不会成立,担保人是不需要对其负债的,担保人签字是需要借款人双方在场的。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们的担保合同自2008年2月18日,借款期3个月即2008年5月18日期满,对方至迟应在2008年11月18日向你主张担保责任,对方实际是在11月20日起诉的,因此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间,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依法应当免除。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依法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借款合同上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出借人要先向借款人追偿,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你承担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出借人有选择权,既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