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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统一为5000元,由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具体政策规定如下:《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
另: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之: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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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2002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2007年1月1日起,对现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仍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由100元调整为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由80元调整为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由70元调整为100元。 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在职职工死亡的标准;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4、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待遇仍按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费用,在职职工死亡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职工离退休、退职后死亡的,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企业员工因为一些原因死亡时企业会给予部分丧葬费,退休人员对于丧葬费也有一定的规定,各地区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有所不同,北京市对于丧葬费以及抚恤金有自己执行的标准。
1、丧葬补助费5000元。 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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