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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
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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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当然,如果是在住院治疗期间,就不需要单独的休假证明了。因为只要有住院凭条,住院期间就认定误工期间,无需受害人另行就误工时间再举证。误工费要有以前三个月的工资历证明,或者完税证明。而且是单位确实扣了工资。保险公司会有专门人审核的。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知道,发生交通追尾事故让当事人因此耽误了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不是所有交通事故中都能够主张误工费赔偿,肯定要存在误工的事实,之后才能要求误工费的赔偿。在确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的事后,注意区分是属于有固定收入的,还是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不同,确定受害人收入状况的方式不一样。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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