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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内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行人的名称及住所;(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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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基本情况;②发行人财务状况;③本期私募债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④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⑤私募债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⑥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⑦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受托管理及私募债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⑧私募债担保情况(如有);⑨私募债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如有);⑩本期私募债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其他重要事项。另外,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人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私募债余额的20%。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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