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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免责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免责债务及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 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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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转让后的法律效力为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从债务也一并转移等,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新的债务人可以取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1、债务免除的效力和法律效果分别有: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免除免除债务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法律其他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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