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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交由母亲直接抚养。 主要是考虑到孩子生活所需要的条件母亲比较符合,如果是满了两周岁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就不会有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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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子女的抚养何时终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表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谓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更是道德义务,情感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对子女尽心照顾,按照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拿到抚养权的一方更应该尽好抚养义务,完成抚养责任。如果你还对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和子女的抚养何时终止的问题有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立法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 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 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三、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那么夫妻离婚时,子女是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呢?小编结合《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做如下解答: 第一,二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由女方抚养,特殊情况由男方抚养。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二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可要求抚养,但有优先抚养情况。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由子女定夺。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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