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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以下,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
放弃法定继承权的条件如下: 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 继承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特定时间进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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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遗嘱;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即房产证);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如果法定继承人有数人,而其中一人放弃继承时,其应继承份额归属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一人,而该继承人又放弃继承时,则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则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继承人为数人,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则该遗嘱继承人所应继承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则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倘若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而又没有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除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外,应当按照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人的子女,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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