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的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3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