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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的手续当事人《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1、协议离婚在结婚证丢失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协议离婚。第一种途径是携带身份证到颁发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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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证弄丢了当事人可以在补领离婚证后再办理结婚手续。离婚证要补领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离婚证,之后当事人便可拿着办理好的离婚证以及其他结婚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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