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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 2、小股东有权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决议,并作出公司合并的特别决议。董事会起草的公司合并协议草案并非已经成立和生效的合同。只有当合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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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和查阅、复制权的方式保护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司的并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资产收购,另一是股权收购。这是两种后果不尽相同的收购方式。如果是股权收购,则收购方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只要能达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2/3的绝对控股权)即可达到完全控制的目的,似乎不需要100%的股权完全收购。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小股东不肯购买的话,收购方自然有权获得股份收购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股东会不能通过决议强制反对股东向收购方转让其股权。因此本案中如果收购方与小股东就股权转让价格达不成协议的,只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不一定。也有可能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根据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议成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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