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需要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不在本辖区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中止审查: (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置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没审结的; (四)其他能够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由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