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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赔偿】《》第五十条规定:,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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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经鉴定后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陪护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鉴定费。"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按照这些范围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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