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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能逮捕,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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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判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所以被逮捕后不一定会被判刑,也就是说逮捕与判刑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有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检察院不逮捕是否还要被判刑,要视案件本身情况而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需要予以逮捕;也可能是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能会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也可能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是后者的,公安机关仍然会进行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至于最后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判刑,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及法院审理后是否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而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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