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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跟原学校之间属于人事关系,发生争议,需要首先看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辞职的有关规定,如果教育局对于教师辞职没有禁止性的硬性规定,那么你辞...
教育局会根据情节对酒驾教师处以降职或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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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是不享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延迟工作时间报酬),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照发,工资不稳定,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想法案例,对于教师产假工资照发有生育津贴不如下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感谢你的信任。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你的问题主要应依据你们学校的规定处理,你应好好研究一下你们学校的规定,如果你们学校有明确规定,那就应依据规定处理。 当然,如果认为规定不正确或没有按规定处理,你可以向教育局反映,通过信访的途径解决,可以一级一级向上反映;也可以向人事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新政办[1993]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暂行办法》”。如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该低头时就低头,小不忍则乱大谋。 祝你的问题能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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