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和对方的产品比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下列行为的,将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制造、...
判断是否,得看权利要求怎么写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如果一个产品含有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一般就可以判定为侵权了。注意这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实践中,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一判断通常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根据对比结果确定是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还是不侵权。
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纯美感的设计。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侵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2、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3、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应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