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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的钱财被“霸占”后拒不归还的,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儿女强占母亲房产,如果有暴力行为,当时可以报警,由警方取证,要求儿女从母亲房屋里迁出。儿女强占母亲房产,没有肢体冲突,母亲可以找居委会,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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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的张某在女儿定亲时,帮女儿保管了15000余元的彩礼钱,当女儿向他讨要时,他却拒不返还。记者30日获悉,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并判决张某还钱。 2007年12月24日,小丽与小海登记结婚,两人是先领证后通知的家人,小海的父母得知儿子结婚后非常高兴。2008年1月1日,小海父母到小丽家定亲,张某知道后非常生气,但是木已成舟,在介绍人的劝说下也就同意了此事。为了表示不让小丽委屈,小海的父母特意包了两个价值15000余元的大红包,其中5000元用于购买首饰,10000余元用于购买婚礼用品。介绍人数完钱后交给小丽,小丽让张某保管,后小丽多次找张某要求返还上述款项未果。小丽认为,15000元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张某作为保管人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告上门头沟法院。 张某辩称,自己收取15000余元的事实存在,但该款不是给小丽的,而是给自己夫妇的。在审理中,双方均主张介绍人孙某能证实其诉讼主张。经询问,孙某陈述,其为小丽与小海的介绍人,定亲那天,其经手将男方给付的15000余元给了小丽,根据习俗,该钱款就是给小丽的。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取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其拒不返还的行为使小丽受到了损失,一审判决张某返还小丽15000余元。
当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情况,被侵占人应当是到法院起诉,而不是到公安机关报警,当然,如果是因侵占的纠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或者有其他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建议报警处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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