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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版权局批准的电影作品,在申请版权登记时,版权还需要保护吗

2022-03-30
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会认定为事实”,无论作品是否经过发表,主张作品的著作权都需要证明作品的权属,作者的近亲属、朋友、同事、客户都可以为创作完成提供证明,但相对而言,版权主管部门的进行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则更具证明力,是著作权最权威的证明。你朋友可以向省级或国家版权局申请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版权登记。 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手续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3、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4、 职务创作声明(如需要); 5、 作品自愿登记委托书; 作品相关信息: 6、 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7、 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8、 创作完成的日期和地点; 9、 是否发表,如已发表,提供首次发表日期和地点; 10、 如果是合作创作、委托创作、下达任务创作的,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书或协议书或任务书等证明文件。 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在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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