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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需准备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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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本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申请。但是,夫妻双方都是市内户籍的,必须向女性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申请。审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申请资料:1、本人最近没有冠状的照片2、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申请书3、身份证明书,如身份证明书4、户籍证明书,如户籍簿5、结婚状况证明书,如结婚证明书6、已有子女状况的生命7、子女户籍证明书8、子女出生证明书或收养证明书9、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每个月3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这个费用是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的哦!也就是每家有60元/月! 只要两个人均为上海户籍,可以办理两本《独生子女光荣证》,然后凭证可以向各自单位或街道领取奖励费 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光荣证》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前往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如果是两地婚姻,本市户籍的一方到户籍地街道办理,外省市一方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的资料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二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全家户口本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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