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认定辅导工作不合格: (1)发行人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2)未在“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中指(3)明的; ...
辅导机构应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三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辅导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的必备知识,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辅导的具体内容,制定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确信辅导对象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中国证监会对辅导工作认定不合格的,可不受理辅导对象的申请;受理辅导对象的申请文件后发现辅导不合格的,可中止或终止审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9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1,110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