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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方式有:登记取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
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条件: 1、有自己的名字。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自己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企业符合国家规定,适应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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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外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出让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此种方式适宜于投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需要永续经营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阶段应注意:1、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外商投资者应该在签订合同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适用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教文卫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40年的最高年限;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二)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18日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用地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由此,外资并购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如为划拨用地,必须首先办理出让手续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应局限于特别项目上,且需经严格审批,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部分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2、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合作条件投入企业,从而使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商独资企业法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实有着明确的规定。其次,还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些方式,包括划拨以及出让的方式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者是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者投入的初始财产,还包括企业生存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点。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四)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适应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适应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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