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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没过结婚的、或者离异、丧偶的都可以开。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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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单身证明全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当事人应当提供户籍簿或者户籍证明、原居民身份证、2英寸照片;离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法院调解(判决),丧偶者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丧偶证明;委托他人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当事人需提供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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