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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附条件赠与中,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女方不予退回的,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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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构成行贿罪的前提,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追要工程款的,工程款本来就是行贿人应该得的,但受贿人故意迟迟不给,只好送钱送物,此时,受贿人构成犯罪,而行贿人不构成犯罪。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2、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3、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unfaircompetition)是指经营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通过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争取交易机会,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尚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一款规定:“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给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负担费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对他人负有返还义务。”这条也说明了必须要有一方受到损失。我国民法则以“造成他人损失的”表达此意。 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如罗马法称之为无原因,瑞士法称之为无适法原因等。在我国民法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无原因,也可以是事后无原因。例如无权人有偿处分他人财物而受益的是自始无原因,合同履行了给付,该合同后被确认无效的是事后无原因。 阅读完上文后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商家已经退款,说明交易已经结束,如果买家不退还货物或者商品,是会构成不当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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