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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刑事案件的撤销必须要公安机关提出。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公安立案侦查是国家公共行为,不允许当事人协商。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不得撤诉。但是,如果伤害程度低于轻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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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罪不能撤销。 2、公安立案侦查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为,不允许当事人进行协商。 3、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是不能申请撤销案件的,但是若伤害程度为轻伤以下,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立案以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轻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赔偿以后,可以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1、故意伤害立案以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轻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赔偿以后,可以撤销案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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