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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婚姻家庭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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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应诉管辖。 4、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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