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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罪怎么判这个问题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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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即可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根据我国《》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以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要看对方在签订或者合同时是否有欺骗和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是否有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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