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永州卖淫案怎么样?

2022-07-28
一、刑法分则中“卖淫”行为的认定须谨慎 传统意义上“卖淫”的含义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性交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同性之间的提供性服务行为,以及性服务的内容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性交”,还有“手淫”、“口交”、“肛交”等行为,同性之间的性服务主要是“手淫”、“口交”、“肛交”。那么刑法上“卖淫”行为是否包括同性之间的卖淫行为以及是否包括“手淫”、“口交”、“肛交”的形式认识不一,各地有不同的判例。《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3号“李宁组织卖淫案”认定了组织同性性交易构成组织卖淫罪,该判例主要在论证组织卖淫罪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包括同性之间的卖淫。但实际上,该判例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组织卖淫罪中组织他人卖淫,还有一种理解是可以组织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也可以组织女性向男性提供性服务,而并不能当然的得出包括组织男性或者女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其核心的问题并非同性、异性问题,而是这里的“性服务”是否只限于传统的“阴道性交”还是包括“手淫”、“口交”、“肛交”,如果包括“手淫”、“口交”、“肛交”,那么组织同性之间提供性服务当然的可以构成组织卖淫罪,如果不包括“手淫”、“口交”、“肛交”,那么显然组织同性之间提供性服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因为同性之间卖淫只能“手淫”、“口交”、“肛交”),这不是同性、异性的问题,而是组织卖淫罪中“卖淫”含义的界定问题。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