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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离婚的合意的,可以到法院单方起诉进行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具体手续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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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簿。(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应当向法院出具生效单。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起诉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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