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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朋友,在交通事故处理施行的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书是作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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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对于没有人身伤害、物损(含车损)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适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当场开具事故证明单,各自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超过上述范围的,不适合简易程序处理,交警将走扣押双方车辆审验、现场勘察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正式程序。
事故时间天气 事故地点 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 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 当事人:(印章) 交通警察:年月日 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当事人:(印章) 交通警察:年月日 XXX公安局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XXX年第844号 事故时间天气 事故地点 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 交 通 事 故 事 实 及 责 任 当事人:(印章) 交通警察:年月日 损 害 赔 偿 调 解 结 果 当事人:(印章) 交通警察:年月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注:此文书存档一份,交付各当事人各一份。可使用无炭复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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