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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
不可以剥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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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转继承人为某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则其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归属还要取决于遗嘱人的意愿。 1、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确定该遗产份额是只归遗嘱继承人一方的财产,那么该项财产就成为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的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因此在转继承发生时,该遗产份额全部由转继承人继承。 2、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虽并未明确指定该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一方所有,但夫妻双方又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则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仍将全部成为其遗产,由转继承人继承,而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没有异议,相互配合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效力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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