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首先原告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要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在法律上肯定是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的,也许夫妻当时的目的就是用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但是离婚的这种结果是不能更改的,只是对于债权人来说,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让法院去判定双方的财产分割方案无效,在法院的协助下,强制当事人依法还款。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举债,也可同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婚内夫、妻一人或共同对外举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不足部分,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2、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但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自然也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但其实,即使是在婚内产生的债务,也不见得都属于共同债务,这还需要作出界定。尤其是在婚内,一方欠债,但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