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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上诉一次。对于离婚诉讼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在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在上一级法院...
理论上一般上诉只有一次,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对于离婚(除了财产部分)不能上诉,更不能反悔。一般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15日上诉,当面咨询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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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在六个月以后。 在一般情况下,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和的空间,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不判离婚或者驳回起诉。 如果确实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的续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发生新的情况变化的前提下,需要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1、应该是第二次起诉而不是第二次上诉。2、在第二次起诉时,如果事实和理由没有变化的,可以仍然向法院提交第一次起诉时的诉状,但至少应该将具状的日期改为现有实际日期。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从法律规定来讲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本案中被告不适用反诉,仅仅适用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2、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毕竟与其他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一般都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一并予以解决。此规定不是出自于哪个法律,也不是出自于哪个司法解释。 3、“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出自于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此问答对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理离婚等民事案件都具有指导作用,甚至决定作用。 4、当然以上问答毕竟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如法院坚持被告对财产另行起诉也是合法的。这也仅仅只是个时间问题。 5、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及到太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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