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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刑事拘留起算日期规定对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根据《刑诉法》第89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有3+7天、7+7天、30+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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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期间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直至期间届满之日,在押期限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连续计算刑事拘留期间。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被抓获开始的次日。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 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2、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七日; 3、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的时间为三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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