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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推荐项目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奖励工作办公室。初审内容如下:(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推荐书是...
环保科技奖是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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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奖励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环保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国科奖字第11号”),设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奖”)。
正在研究中的项目、成果权属有异议的项目以及已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作为推荐项目。
环保科技奖项目由省、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级工业总、全国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等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以及经奖励委员会确认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推荐(以下简称“奖励项目推荐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单位或组织,可以向奖励项目推荐单位申报环保科技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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