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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完全是自愿原则。有的学校会要求学生迁,其实你可以自己决定迁不迁。如果毕业后不想留在大学所在地发展建议还是不要迁,一方面迁过去没什么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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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定婚龄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完成后,法律上就是夫妻了。户口可以迁也可以不迁的,如果不想迁就保持原来的状态好了也就是说你原来户口上是未婚那现在依然是写着未婚,更改户口本标记只有派出所有权。迁户口也很容易,拿着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派出所迁出,再拿到你的户籍派出所落下就可以,记得带着结婚证和你的户口本、身份证。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省为例,结婚后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但不是必须迁移户口。根据《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三、迁入登记(一)登记对象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二)申报迁入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受理审批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四)办理时限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不一定。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迁走,则必须迁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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