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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一...
一、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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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的支付者是谁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操办。另外,彩礼给付在子女结婚之前,给付彩礼时,子女有的虽已成年,但由于子女在结婚之前和父母共同生活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所以,一般而言,未婚的男女总是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作为家庭的一成员,和父母等家庭其他成员一起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根据物权法理论,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因此,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实际并非全部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即既包括男方的个人财产,也包括其父母的财产,故彩礼的给付主体应当是男女一方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当然,作为一种例外,对于没有父母等家庭成员的,或者虽有父母等家庭成员但男女一方的财产与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财产相分离,且彩礼均为男女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应当认定该男女一方个人为彩礼的给付主体。二、如何确定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只是说“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里所说的给付方是否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呢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一般不是在婚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往往是一方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因此如果诉讼主体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从原告角度看,给付的彩礼是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财产或亲属财产,男方本人不是权利人,如果只能由男方做为原告,其主体资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从被告角度看,收受的财产无论是被女方父母或亲属拿走,还是被女方本人接受,女方及其家属都是共同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为被告,由于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礼或无独立财产,使给付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既使得到法院胜诉判决,也得不到执行。综上,作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男女双方及相关亲属做为共同的原、被告。
一.彩礼何时应返还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返还彩礼纠纷不断增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对此,我国目前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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