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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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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主审法官适当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有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应适用简易手续审理案件,从立案日起3个月内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羁押三个月后未开庭,是正常的。有条件可以聘请律师为他辩护,一些特殊案件需要有律师才能开庭审理,但一般案件法院并不是必须要有律师才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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