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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于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在较大争议,难以确定具体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作...
1、拆迁户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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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产生的纠纷:离婚的夫妻双方对拆迁安置房的补偿金难达成协议,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分歧;离婚的夫妻双方还会对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公司破产,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职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 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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