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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2、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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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家属用于丧葬死亡的亲属,处理后事的必要费用。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至今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目前仍属于省级统筹,所以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发放标准,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发放标准,由此造成了各地的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差距较大。一线城市上海、广州、深圳按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支付葬礼费用。根据上海市上海劳动保养发(2004)36日文的规定,上海退休员工的葬礼补助金为2个月的工资,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一次性补助金增加了6000元的广州和深圳根据《广东省企业员工假期待遇死亡补助金暂行规定》的规定,葬礼补助金的基准是3个月的工资,其他以月工资为支付基准的省,葬礼补助金的基本上是2~4个月的工资。企业退休人员葬礼费用支付标准全国最高的地区是深圳市,2017年深圳市月社会平均工资7480元,2018年深圳市葬礼费用标准22440元。一线城市只有北京按固定标准发行。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承包使用方法,不分职务水平,丧葬费标准统一为5000元。其他以固定金额为发行标准的省份,山东省最低为1000元,其次是吉林省,1200元。重庆市为2000元,陕西省则规定为3500元。以上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情况下的丧葬费标准,如果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后总结一下,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标准应参考参保地标准,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丧葬费为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倍。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现在职工都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丧葬费(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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