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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97条,《规定...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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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被执行人在国外的,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管辖权法院申请裁决的认可和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执行级管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级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原件)、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书、仲裁协议书、仲裁条款合同和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书和资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照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资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6个月,当事人中的一方为市民1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按规定的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计算。向外地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需要看案件的性质,一般的案件是需要中止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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