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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另外,需要更正司机朋...
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另外,需要更正司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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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在计算的时候,无需考虑初次领证的年份(初次领证的年份可以用来确定更换新有效期的驾驶证是时间),清分周期为12个月,清分日期通常为您的驾驶证发证日期(须交清所有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假如驾驶证上面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是2014年6月14日,那么2014年6月14日到2015年6月13日就是一个周期。在这个记分周期内,只要缴交不超过12分的罚款,是没有问题的,一旦超过这个记分周期才去缴交罚款,扣分就会被算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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