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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如果是不同于(总)公司的市场主体,那么(总)公司中标,分公司不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履约,《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政...
总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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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公司有权替其签署合同,那么在分公司注册成功之后,总公司才能代替分公司去签署合同,也即正常情形下,总公司是能代替分公司的。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一些法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说,总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是分公司的监护人,分公司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有违约行为的话,分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本来就是总公司所有的。
签订合同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分公司的行为视为总公司的行为,最终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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