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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伪证,是指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作虚伪证明,意图歪曲事实,以假乱真,以达到某种不法目的的行为。伪证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院审判的质量。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做伪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伪证不构成伪证罪,伪证罪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对方可以驳斥其证据。因此,与刑事案件相比,当事人作伪证对案件的发展和危害较小,但并不意味着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时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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